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警察局发言人下令紧急调查女子投诉遭警察学员男友施暴并非法拘禁一事,强调制服不是犯罪者的护身符

警中将泰隆下令紧急调查女子投诉遭警察学员男友施暴及非法拘禁一事,强调保护受害人、保障其诉诸司法的权利,责令主管单位成立事实调查委员会,并重申制服不是犯罪者的护身符。

今日(8月12日),泰国警察总署副总督察、警察总署发言人泰隆·披旺(警中将)就一名女子通过知名节目投诉其现为警察士官学员的男友对其实施人身伤害、非法拘禁及其他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行为一事作出回应,表示已获悉此事,首要关注点是投诉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尽快让受害人能够诉诸司法程序。

泰隆警中将表示,当民众感到自身遭受伤害、威胁,或处于不安全的处境,决定向警察寻求帮助时,警察的职责是倾听、受理,并依法处置,不应让民众独自面对困境,或自行辗转联络多个主管部门。

在刑事案件方面,泰隆警中将指出,已致电督促曼谷邦坤农警察分局局长,尽快对举报人进行问询,并接收和收集相关证据。即便投诉人所举报的部分事件发生在邦坤农警察分局管辖范围之外,也应按照警察总署关于受理管辖区外刑事投诉或告发的相关规定处理,再移交有权限的调查员依法跟进。

警察总署发言人表示,他要强调,"事发地点"不应成为民众向警察求助时的首道障碍。当民众前来求助时,警察应是解决问题的起点,而不是给陷入困境的人增添负担。与此同时,本案中被投诉人是警察总署培训体系内的人员,此事必须受到认真调查,因为民众有理由期望,未来将走上警察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成熟的品格、尊重法律,且不对他人施以暴力。

泰隆警中将表示,已协调警察厅区第四警察培训中心指挥官,即被投诉人的主管上级,按照职权成立事实调查委员会,就被投诉的行为展开调查,并再次强调保护受害人,但不在事实查清之前对任何人作出判断。他同时强调,保护民众并不意味着在事实未明之前就认定某人有罪。投诉人必须获得充分保护、人身安全保障及诉诸司法程序的完整机会;而被告人同样有权进行陈述,并依法向程序提交证据。

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证词、医疗证据、照片、视频片段、信息记录及各类周边证人证据,以确保事实得到完整呈现,对各方公平公正。尤其是涉及人身伤害、非法拘禁或未经同意的性行为等指控,必须予以重视并认真调查,不应被视为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或"伴侣间的私事"。若相关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则必须依法处理。若被告人是警察,或正处于加入警察组织的培训阶段,则更没有理由给予其高于普通民众的特殊待遇。

泰隆警中将再次强调:"制服不应成为犯罪者的护身符,而应时刻提醒我们肩负保护民众的职责。"他同时要求本案的处理做到直接、迅速、可追责,并重申四项重要原则:受害人必须获得保护;被告人必须获得公正对待;事实必须得到查证;若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调查与诉讼程序须以证据为基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切实实现对各方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