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对火车撞206路公交案6名被告提起诉讼。事故发生于曼谷玛卡桑十字路口,造成8人死亡、逾30人受伤。当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火车司机、道口员及公交司机提出重罪指控;火车司机另被追加吸毒罪名。另有3名摩托车及皮卡司机因将车停在黄色禁停标线上、妨碍轨道运输,亦遭起诉。
此前,2126次货运列车冲撞206路空调公共汽车,事故地点位于阿索克-丁典当路曼谷拉差特威区玛卡桑分区玛卡桑机场快线站附近的铁路平交道口,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造成8人死亡、逾30人受伤。
今日(8月16日)有报道称,依据曼谷警察局第一分局第117/2026号令成立的调查侦查工作组,已于2026年7月24日完成案件卷宗整理,形成起诉意见并移送检察院。此后,检察官已就全部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被告萨约姆蓬(Sayomphon),火车司机,被以"过失致人死亡、致人重伤及致人身体伤害,以及非法吸食第一类毒品(甲基苯丙胺)"罪名提起诉讼,触犯《刑法典》第291条、第300条、第390条(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26号)修正),以及2021年《毒品法典》第104条、第162条。
第二被告乌腾(Uthen),道口员,被以"过失致人死亡、致人重伤及致人身体伤害"罪名提起诉讼,触犯《刑法典》第291条、第300条、第390条(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26号)修正)。
第三被告拉披(Laphit),公共汽车司机,被以"驾车过失致人死亡、致人重伤及致人身体伤害,以及以任何方式妨碍轨道运输"罪名提起诉讼,触犯《刑法典》第291条、第300条、第390条(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26号)修正),以及2025年《轨道运输法》第140条。
第四至第六被告为将车辆停在铁路禁停标线(黄色交叉方格线)上的摩托车及皮卡驾驶人。轨道运输厅已授权该厅法律司司长提出刑事控告,各被告被分别以下列罪名起诉:
第四被告梅塔西(Methasit)先生,摩托车驾驶人,被以"驾车过失致人身体伤害,以及以任何方式妨碍轨道运输"罪名提起诉讼,触犯《刑法典》第390条(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26号)修正),以及2025年《轨道运输法》第140条。
第五被告萨克西(Saksri)先生,皮卡驾驶人,被以"驾车过失致人重伤及致人身体伤害,以及以任何方式妨碍轨道运输"罪名提起诉讼,触犯《刑法典》第300条、第390条(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26号)修正),以及2025年《轨道运输法》第140条。
第六被告阿曼(Aman)先生,摩托车驾驶人,被以"驾车过失致人身体伤害,以及以任何方式妨碍轨道运输"罪名提起诉讼,触犯《刑法典》第390条(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26号)修正),以及2025年《轨道运输法》第140条。
至于违反1979年《陆路交通法》的驾驶人,其行为构成2022年《行政罚款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调查侦查工作组将依法传唤相关驾驶人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