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院判处阿披拉克·果提等共5人各49,110年有期徒刑,涉Forex 3D投资诈骗案,并下令赔偿受害者损失;女演员Pinky、其兄及其母获判无罪
8月13日,拉差达披色路刑事法院第806审判庭,法院定期宣读Forex3D连环诈骗案判决,案件黑字编号为 Or 853/2021,由第4特别检察署检察官作为原告,起诉第2被告公司董事阿披拉克·果提先生,以及萨维卡·猜迪女士(又名Pinky,知名女演员)、萨林亚·猜迪女士(其母)、吉提切特或萨拉尤·猜迪先生(其兄)等共24名被告,罪名为共同以欺诈方式借贷公众资金,以及违反《计算机犯罪法》。
检察官起诉摘要: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20年9月8日期间,各被告共谋欺骗公众,通过名为"Forex 3D"(www.Forex-3D.com)的网站及脸书页面,以及使用Forex 3D基金名称,以网络广告招揽社会大众参与外汇网络交易投资。第2被告公司在第1被告的经营下,声称拥有专业团队代为投资,投资者起步资金为500美元或15,000泰铢,其后最低投资额提升至2,000美元或50,000泰铢,无需具备外汇交易知识,只需将资金存入即可等待分红,并承诺100%本金保障、绝不亏损。此骗局致使9,842人受骗,共将逾24.89亿泰铢投入各被告旗下;而实际上,各被告从未将资金用于任何投资,亦从未如其所称进行任何外汇买卖交易。案发地点为曼谷丁当区丁当街道,并涉及全国其他地区。
原告请求依法对各被告处以刑罚,并连带向受害者偿还24.89亿泰铢。
各被告均不认罪,大多数被告被羁押于看守所,仅第7被告萨维卡·猜迪女士以500万泰铢取保候审。
刑事法院综合审查原告及被告证据,认定本案Forex3D交易活动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20年9月8日,以全球货币汇率波动为名进行所谓投资,共有9,822名受害者对此提起诉讼,损失金额逾24.73亿泰铢。第1被告为第2被告公司的管理人,第3被告公司则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广告招募投资者,并将利润按投资级别分为5个层级分配;初期投资者确实收到了回报,但至2019年初开始出现付款迟缓,至2019年中期投资者已无法提款或取得回报,直至管理员及第1被告宣称将于2019年10月前付清所有款项。
第1被告经营多项业务,如储气罐租赁、健身房等,各处均有员工负责,但Forex3D业务作为应该最赚钱的核心业务,员工却对此毫不知情,亦不知有此业务运营,尽管该业务为第1被告带来了大量资金。泰国银行的证人经调查发现,Forex3D的第1至第3被告从未申请许可,也未发现任何国际金融交易记录;若确实从事外汇交易投资,必然会有资金转移至海外市场的国际交易记录;且Forex3D业务在泰国并未获得经营许可,第2被告公司仅获批准从事货币兑换业务。
此外,第1被告持有大量空壳账户,利用这些空壳账户向受害者转款,此举明显显示其不诚信意图,意在规避政府机构的监查、掩盖资金流向、逃避税款及账户冻结,并查明其雇人开设空壳账户,每个账户支付5,000至10,000泰铢的报酬。
法院认为,原告方证人证词相互印证,均表示通过他人或网络媒体了解到这项投资,知晓第1被告为管理人,并被告知有保障——若亏损则由公司赔付,加之确有他人取得回报,故参与投资;初期获得真实回报后追加投资。受害者证词对事件经过的细节陈述准确无误,难以捏造,法院相信其所述属实。
原告方证据足以认定第1至第3被告以Forex3D交易为诱饵,设计骗局吸引公众资金,性质为连环骗局(庞氏骗局),第1至第3被告触犯了诈骗公众罪,以及将虚假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罪,以及共同以欺诈方式借贷公众资金罪。
就第6至第8被告而言,三人为母子及兄妹关系,行为相互关联。第6被告与第1被告相识多年,并共同参与第2被告公司的建设,公司章程经多次修改,但均由第1被告单独操作;查明第6被告以本人名义及其父亲名义开设账户收款。
其后查明,第7被告首次开设投资账户投入1,500万泰铢,取得回报后持续追加,累计投资3,000万泰铢;第8被告亦投资200万泰铢,获利290万泰铢。此外,照片证据显示第7、第8被告曾多次与第1被告出席聚会,包括生日及圣诞节活动;并查明第7、第8被告名列第1被告旗下一家外汇相关公司的股东名单。
原告方证人之一——知名歌手侬帕尼·马哈泰出庭作证,称第23被告邀请其参与投资,故首次投资50万泰铢,见有盈利后追加至800万泰铢,其后无法提款。侬帕尼的前男友认识第8被告,曾致电追讨,第8被告表示会跟进处理,其后有一笔款项转入证人账户。
法院认定第6至第8被告与第1被告相识多年,早于Forex3D公司成立之前,且同为股东;原告证据显示第6至第8被告直接涉案,调查人员亦查出资金流转链接达4,000万泰铢,理应知晓Forex3D系诈骗行为。然而,原告证据尚不足以完全采信,法院认为该4,000万泰铢资金或源自其他业务,第6至第8被告或不知晓Forex3D业务系诈骗,因为若知情,便不会将资金转入第3被告公司投资,因为这意味着自身资金存在损失风险;加之第7被告为知名演员,上述金额未必超出其正常收入,且投资金额与所获回报相当,表明确有真实投资行为,并非伪造账户欺骗公众;同时第6至第8被告仅为投资参与者,并未招揽他人参与该业务。
因此,法院将合理怀疑的利益归于第6至第8被告。据记者报道,在聆听判决期间,第6至第8被告面色平静,但当法院宣布"将合理怀疑的利益归于被告"时,三人当即相拥痛哭,以泪水表达对判决的喜悦之情。
就第5、第9、第11及第21被告,法院认为:第5被告为Forex3D网站编写程序,对相关细节了如指掌,其账户入账高达6,200万泰铢,且第5被告无任何雇用合同,无任何证据,其所谓编程专业能力仅为难以采信的辩解,不足以推翻原告证据。法院宣读第5被告判决甫毕,第5被告即当庭痛哭。
第9被告担任第1被告的私人秘书,参与第2及第3被告公司的管理,故认定为共同犯罪主犯。
第11被告负责公司文件管理,以第9被告为上司;第11被告的行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知晓借贷欺诈公众的意图,故认定为与第1至第3被告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依照起诉书所列罪名成立。
第21被告为第1被告之妻,自201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曾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炫耀奢华生活的帖文,均发生于经营Forex3D业务之后。经查,第21被告账户内流转资金达9,000万泰铢,来源不明;被告辩称系丈夫即第1被告每月及特别场合转账所给,而其自称为家庭主妇的说法与其担任某化妆品公司董事长一职相矛盾。被告的辩解难以采信,不足以推翻原告证据。
法院判决第1、第5、第9、第11、第21被告犯有:以欺诈方式借贷公众资金罪、违反《计算机犯罪法》(2017年)罪、诈骗公众罪,三罪系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从一重处,以以欺诈方式借贷公众资金罪(刑罚最重)论处,各被告每项罪行判处5年有期徒刑,共9,822项,合计每人各判处49,110年有期徒刑,并连带向9,822名受害者偿还各自被诈骗及借贷的金额,加计利息。
同时,对第2及第3被告(公司被告)每项处以50万泰铢罚款,共9,822项,每家公司合计罚款49.11亿泰铢。
然而,依法最高可执行的有期徒刑为20年,故实际执行对第1、第5、第9、第11、第21被告各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被告均获判无罪,包括萨维卡·猜迪女士即Pinky,其兄及其母(获判无罪的被告编号为第4、第6至第8、第10、第12至第20、第22至第24号被告)。
萨维卡女士即Pinky聆听判决后简短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但对法院判自己、母亲及兄长无罪感到高兴,表示随后将前往看守所接母亲和兄长出来。记者询问能否在看守所门口待其接出母亲和兄长后接受采访,Pinky表示目前不便接受任何采访,以法院判决内容为准,同时面带微笑,流露出如释重负之情。
至于阿披拉克先生及其他被法院判处监禁的被告,均无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4名被告名单依序如下:1. 阿披拉克·果提先生;2. RMS Familia 有限公司,由萨拉尤或吉提切特·猜迪先生代表;3. Meedi Pay 有限公司,由西塔纳·波提能先生代表;4. 西塔纳·波提能先生;5. 苏平约·米桑帕拉先生;6. 萨拉尤或吉提切特·猜迪先生(Pinky之兄);7. 萨维卡·猜迪女士即"Pinky"(知名前女演员);8. 萨林亚·猜迪女士(Pinky及萨拉尤之母);9. 纳塔提·披拉猜隆先生,又名瓦里·阿彻先生或帕西·苏帕萨克塔宁先生;10. 西拉麦特·苏帕克西里帕萨先生;11. 塔西瓦叻·詹塔努库先生;12. 帕提潘·马纳先生;13. 阿努蓬·朱尔穆西先生;14. 纳瓦蓬·鲁昂阿克松先生;15. 拉披帕·披罗姆詹先生;16. 苏拉西·坎亚先生;17. 纳塔蓬·班亚旺先生;18. 侬努·果提女士;19. 吉提猜·果提先生;20. 阿卜杜勒·哈基姆·皮马麦先生;21. 帕卡蒙·西伦女士;22. 卡松·干帕拉尼先生;23. 塔尼亚南·纳塔侬嘉亚纳女士;24. 廷刚·果提先生。






